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肖喜伟 邹淑梅
10月25日,衡南县云集街道某知名包子店如往常一样,挤满食客。塑封的豆浆和各种粥类是这家包子店的“明星”产品,细心的食客会发现,配套使用的吸管包装上关于材质的标示,已经从“PP”变成了“PLA”。PP指聚丙烯,PLA指的绿色高分子材料聚乳酸。
不仅仅是这个包子店,云集街道不少奶茶甜品店、早餐面点店,乃至衡南县其他乡镇的使用一次性吸管的商店,也不再使用PP材质的一次性吸管。这样的“蜕变”,与衡南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保护职能密不可分。
今年8月,衡南县检察院就“限塑令”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对辖区内商超、药店、奶茶店、餐饮店等场所进行走访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多家奶茶店、早餐店仍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PP材质的塑料吸管。
针对走访、检查情况,该院在8月27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限塑监管的行动,以管带宣,对违法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行为依法处理。
从9月1日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摸底摸排,共检查经营户400余起,下达责令整改书66份,立案8起,并对违法主体进行行政处罚。10月25日,衡南县检察院依法对案件终结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