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常德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关注

第03版
检察纵横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21年10月21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犯危险作业罪被判拘役5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蒋菲菲)近日,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姚某被指犯危险作业罪一案,判处姚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此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武陵区法院判决的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

  2019年10月份以来,姚某在武陵区租赁了两间私房,在未经有关职能部门许可下成立气体供应站,擅自从事氧气、氩气、液化气、二氧化碳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经有关部门口头要求整改后仍然没达到要求,并继续进行相关作业。今年3月31日,武陵区应急管理局工作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防火防爆等措施没有达到安全管理要求,现场扣押氧气瓶、氮气瓶等危险化学品125瓶。

  法官说法: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增设危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的成立不需要实际的危害后果,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现实的社会危险性即可能构成本罪。因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行为人要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共同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新闻热线: (0731)84802117 订报热线: (0731)84313258
邮 编: 410005 邮 箱: fzzb@vip.sina.com  全年订价:300元(每周二、四、六出版)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