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思思)因为喜欢打猎,将猎枪私藏在家中,9月3日,犯罪嫌疑人彭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彭某居住在山林附近,他爱好打猎,便想着弄一把猎枪放在家中,方便自己无事的时候去山林里狩猎。2012年上半年,彭某在钢材店和小五金店购买了枪管、扳机、枪栓等零部件,在家中制作了一把火铳用于狩猎。今年7月26日,公安机关到其家中进行检查时,彭某才主动上交了枪支,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条链接: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