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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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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村部 传递司法温情

  本报讯(通讯员 蒲文莉)近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到洞坪村村部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

  2021年8月3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被告人吴某某因病行走困难,加上此次事故导致其语言能力丧失,合议庭决定将庭审现场搬至被告人所在村部。

  庭审过程中,为保证被告人吴某某听清每一句话,审判长特意放慢速度,耐心讯问。在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时,审判长释明被告人可以用点头、摇头及其他简单手势来表达自己的诉讼意见。整个庭审过程庄严、有序。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近年来,新晃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原则,通过开展案件巡回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彰显司法温情,让公平正义实现的过程看得见、摸得着,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男子酒后滋事

  获刑7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孙百灵 李程玲)喻某某酒后参加组民大会,在会上殴打他人,致人受伤。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喻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21年2月10日晚,临湘市羊楼司镇某村组召开组民大会,喻某某喝酒后去开会,在开会期间与邬某某发生争执,并将其推倒在地,致其头部撞到椅子上。之后,喻某某又谩骂村书记张某某,还用拳头打张某某头部和胸部。经鉴定,两被害人的伤情均为轻微伤。案发后,喻某某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喻某某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喻某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喻求明表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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