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锋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常识,但仍有一些“酒君子”不听劝。9月6日上午,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11件危险驾驶罪案。
庭审过程中,法官简化庭审程序,重点核对被告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进行庭审教育,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由于该系列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北湖法院遂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开庭逐案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据11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重,法院分别对11名被告人判处1至4个月不等拘役,并处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我以后再也不喝酒了!”“酒后开车这事对我、对家庭、对孩子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悔恨不已,今后一定不再违纪违法。”最后陈述时,各个被告人均低头认罪服判,表达了深切的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