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思思)近日,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经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周某某系一名移动营业厅的临聘工作人员。2020年3月,周某某通过微信加入一些注册某宝等APP用户的微信群。得知在微信群内出售客户手机号码,将接收的验证码发送至上线用于注册APP用户,每个客户号码和验证码可以获利1.5元至11元不等,周某某认为这是一条发财致富之路。
今年4月至7月,周某某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出售1000余名的客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非法获利6052.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