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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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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4·07”涉黑案开庭

  本报讯(通讯员 曹德莉)8月19日,由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久等11人涉黑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郴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一起涉及“套路贷”的涉黑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5月,张某久、何某赞两人成立寄卖行开始涉足放贷行业,以寄卖行为掩饰从事非法高利贷活动。其间,为扩大非法放贷经营规模,扩充团伙势力,张某久、何某赞两人拉拢张某江、邓某辉、胡某仁、李某等人加入寄卖行从事非法放贷。2017年4月,张某久、何某赞搬迁寄卖行,继续拉拢何某波、谢某昊加入成为股东,发展张某源、李某慧、谭某平成为组织成员,并成立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套路贷”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自此,以张某久、何某赞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成员基本固定、内部管控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形成。长期以来,该组织以寄卖行、金融公司为掩饰,在郴州市城区及周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有组织地实施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140余起,非法获利上百万元,并致使多名被害人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严重干扰、破坏了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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