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蒋雨轩 蒋征南)8月18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法院执行局出动20余名干警,前往该县沱江镇老县村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仅耗时30分钟就顺利完成了执行。
申请执行人李某通过法院司法拍卖取得被执行人胡某房屋一栋,但胡某无视国家法律和李某的合法权益,先是在该房屋门前丢垃圾妨碍李某使用该房屋,后又用铁皮围墙围堵该房屋前后阻止通行,严重妨碍了李某一家的正常生活,李某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日内拆除围堵在李某前屋后的铁皮、钢筋、树架,且此后不得再采取非法手段,妨碍李某正常行使通行、通风、采光权。判决生效后,胡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