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先生:我在一家公司任职,由于业务关系,每天工作时长不等,公司也常要求我在周末和法定休假日加班,但并不支付给我加班费,而是安排我补休。请问,公司的做法合规吗?
律师回复:用人单位能否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直接安排补休,要看具体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工作的,应优先安排等同于加班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同,在工作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替代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