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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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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多于遗产 可放弃继承

  路先生:妻子早年去世,我将独生女儿路某抚养成人,女儿毕业后在某跨国公司担任高管收入颇丰,一直忙于工作始终未婚。今年1月10日,她因过度劳累突发心脏病去世,未留遗嘱。今年5月,女儿的债权人找到我,要求我清偿女儿生前所负债务320万元,并向我出示了证据。但我女儿所留下的遗产总计为200万元,尚不足以偿还借款。请问,我如果放弃继承女儿遗产,还需要偿还债务吗?

  律师解答: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承担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的是有限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之规定,您作为失独老人,继承您女儿200万元的遗产时,也应当以200万元遗产为限清偿其所负债务,对于其所负债务超过200万元部分则无需清偿。

  当然,根据上述规定,您女儿所负债务大于遗产的实际价值时,您作为继承人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从而对路某所负的320万元债务不负清偿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之规定,您若放弃继承,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放弃继承后无需对女儿所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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