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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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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里的听证会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肖连金 何梅婷

  近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在古台山林场召开。经现场查看、听证程序,听证员就该案件一致认为当事人伍某友盗伐林木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异地种植的180棵树苗可使受损生态得到修复。检察院决定对该案终结审查。

  动歪心思砍了树

  2020年4月,建档立卡贫困户伍某友由于缺少资金,计划猪舍房梁就地取材。他不顾林场禁伐规定,抱着侥幸心理,携带手锯来到省级公益林林地新化县古台山林场古台工区的山上盗伐林木。其间,他遇到邻居陈某安,谎称自己已经办理林木砍伐手续,并邀请陈某安帮忙,二人一起择伐杉木20余棵。后来,伍某友多次返回砍伐现场,将砍下的树归堆、断桐、削皮,等待晾干后运回猪场。

  补种树苗180棵

  今年1月12日,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民警赶赴现场核实,发现几十棵被砍的林木散布在山间,大部分被削皮。经过侦查,伍某友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自知违法犯罪的伍某友主动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非常后悔:“我的法律意识淡薄,加上钱不够、心存侥幸,做了错事。我愿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经新化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工程师检尺测算,伍某友砍伐的树木材积为2.3239立方米,折合蓄积3.3641立方米。恰是春回大地、栽花种树的季节,伍某友先后将180余棵树苗种到山上,半个月左右,树苗发芽吐绿。

  公开听证进大山

  该案移送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公益诉讼部门及时跟进,认为森林具有蓄水保土、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公益林更具有生态、社会效益多重功能,伍某友盗伐林木的行为损害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公告。

  主办检察官伍晓梅经过调查核实,认为伍某友砍伐林木后,积极悔过、主动投案并认罪认罚、补种树苗等行为均能证明其主观恶意较小、再犯可能性较低,事后古台山国有林场、村民集体分别陈情,表明伍某友平时忠厚老实、为人善良。5月12日,新化县林业局专家经现场查看,出具评估报告,认定伍某友异地补植榉木苗180棵,达到了补植株数要求。基于这些情况,公益诉讼部门认为可以对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作出终结审查。

  为了“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也为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扩大普法范围,提升普法效果,该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并将听证地点定在古台山林场,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邀请古台山国有林场主要领导、工区村干部、派出所办案人员、当地群众等参与听证。听证会开始前,所有人员一同前往伍某友补种树苗所在地进行了现场查看。

  听证会上,伍某友真诚地说:“我会用心管护新种的树苗,尽量保证树苗都能存活下来。”

  听证会结束后,当地干部群众对检察院的这种办案方式给予了高度评价。一位村民说:“山上的树确实砍不得,我们工区的绿色生态全靠它们。以前不懂法,觉得砍树建房,天经地义。今天学到了,以后要好好保护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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