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王俐 薛伟佳)近日,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召开王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社区居委会网格长担任听证员参加听证讨论和评议。会议由该院党组成员夏忠主持。
申请人王某某为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2020年9月5日,申请人王某某遭受杨某故意伤害犯罪侵害,致轻伤一级。今年2月5日,法院对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损失人民币70917.34元。
案发后,申请人王某某因治病已支付医药费用6.5万余元,后续还将支付二次手术费用3万余元,但被告人杨某没有赔偿能力,仅执行了800多元赔偿款给申请人。而王某某因病暂时无法工作,本就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雪上加霜。
王某某向该院第六检察部递交司法救助申请,经承办检察官审查,王某某虽没有法定不予救助的情形,但他的伤情经鉴定仅为轻伤。是否可以依据现实情况适当突破《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从而缓解申请人的燃眉之急呢?
该院决定启动检察听证程序。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这起司法救助案件的基本案情、救助审查情况作了介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表了救助申请理由,承办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给予申请人2.5万元司法救助金的拟处理意见。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基本事实、申请人家庭情况及困难程度后,进行了评议,最后一致认为:申请人虽情况较其他轻伤结果而有其特殊性,而加害方目前又没有可执行赔偿的财产,同意检察机关对申请人予以救助。
听证员会后表示,此次会议让他们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的模式,不仅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更提升了司法救助的效果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检察长作“三个规定”宣讲报告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聂华 杨官婧)6月17日上午,龙山县检察院检察长蒋巍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五次专题学习会上,作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报告。县委书记刘冬生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蒋巍以《从讲政治高度 强化主体责任 抓好“三个规定”落实》为题,围绕“三个规定”出台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执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遵守和执行“三个规定”等方面,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系统的宣讲解读,进一步厘清了“三个规定”的理论依据、目标任务和实践要求。
宣讲结束后,参会人员现场签订了《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并一致表示,将以本次宣讲会为契机,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带头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实际行动支持政法干警依法公平公正办案,全方位营造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法之名 守护“少年的你”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曹芳)近日,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携手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走进赫山区丁香小学,开展“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法治进校园活动。
讲师以生动的案例、通俗易懂地表达,向丁香小学二年级9个班级的学生讲授了毒品知识、校园欺凌的危害、性侵危害以及如何防范青少年溺水等方面的内容,让孩子们学会了远离校园欺凌,认识毒品并拒绝毒品,遇到性侵该如何处理以及如何防止溺水等技能知识。同学们认真聆听并积极参与了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