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点亮青年心灯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李琳
近日,龙山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来到里耶镇杨家溪村,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朱某某的手里,再三宽慰并叮嘱朱某某尽快走出心灵阴霾,重拾对生活的信心。不善言辞的朱某某对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连连点头表示感谢,并真诚地送上锦旗。
父母相继离世
智残少年遭重创
司法救助申请人朱某某是龙山县里耶镇杨家溪村的村民,今年20岁,为二级智力残疾,无劳动能力,且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散居五保户。
朱某某幼时,其母亲离开人世,留下了他和父亲相依为命。2015年3月27日,朱某某因被吴某某、田某某怀疑其盗窃两人偷来的香烟,被吴某某、田某某殴打致重伤二级,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但由于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除医药费外,没有作出其他任何赔偿。
祸不单行,2016年,朱某某的父亲因病不幸离世,这对朱某某来说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
化“被动申请”为“主动救助”
龙山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了解到原刑事案件事实和朱某某家庭基本情况后,立即进村入户,实地走访调查。通过走访该村村委会干部、结对帮扶干部及朱某某的协议监护人,调取朱某某的户籍信息、贫困户、散居五保户相关资料,核实了朱某某的家庭基本情况、生活现状及民事赔偿情况。
考虑到朱某某的贫困程度及基层院救助资金有限,龙山县检察院迅速启动了省、州、县三级检察院联合司法救助程序,化“被动申请”为“主动救助”。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巍着手调度,加快案件审查进度,专职委员何强清多次前往省检察院、州检察院汇报相关工作、报送相关材料。最终,省、州、县三级检察院决定向朱某某一次性救助人民币5万元。
2020年以来,龙山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将国家司法救助作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举措,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国家司法救助优先办理、快速办理的重点救助范围,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措施积极救助,努力做到“应救尽救”,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5人,共计发放救助资金1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