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锋云 曾雅静)近日,拿到赔偿款后李某将一面印有“为民办实事,包青天在世”闪闪发光大字的锦旗,送到了郴州市北湖区法院执行法官周莹手中。
“10多万连带赔偿金拖欠10多年了。”“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我拿什么赔?”前不久,在郴州市北湖区法院执行局老少3人吵得不可开交。
2006年4月,被执行人邓某因申请执行人李某家的噪声影响其刚出生几个月的儿子睡觉,冲动之下携带砍刀强行将李某家的铁门撬开,冲进屋里将李某及其儿子砍伤,造成李某重伤,构成五级伤残,李某儿子构成轻微伤。北湖区检察院指控邓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向北湖区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邓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邓某需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邓某未按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协调,分别给双方当事人作多次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愿意坐下来协商。在协商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某作为被害人,邓某的行为致使其伤残并遭受经济损失,坚持让邓某尽快履行赔偿义务。
经调查,本案的被执行人邓某刚服刑完毕,一时没找到工作。其父母常年患病,仅靠花甲之年的老母亲勉强支撑度日,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是当地的贫困户,故短期内无法履行巨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执。
执行法官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展开调解工作,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对双方动之以理、晓之以情,从“情、理、法”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面对面调解和背对背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邓某于2021年5月1日前支付12万给李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至此本案圆满解决,双方都对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