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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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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检察院开通支持起诉“绿色通道”
巧解农民工跨省讨薪之困

  本报讯(通讯员 曹德莉)“检察官你好!包工头欠我1.4万元工资,几年都不给我,请帮帮我。”6月2日下午,一位面露愁容的农民工来到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焦急地向检察官求助。

  检察官助理汤小燕安抚农民工黄某情绪后,对提交资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发现黄某是贵州人,被告包工头为重庆人,劳务合同履行地在苏仙辖区内。根据《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原则,合同履行地法院虽有管辖权,但在被告居住地重庆市梁平区法院提起诉讼,可能更有利于执行、更能减轻当事人诉累。汤小燕向黄某释明法律规定并得到理解后,主动与重庆市梁平区检察院负责办理支持起诉检察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联系,征求对方是否能支持起诉的意见。重庆市梁平区检察院表示为减轻申请人诉累,先由申请人将相关材料寄送至该院,如符合受理条件会积极做好调解工作,争取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放下电话后,汤小燕又仔细地教黄某如何准备所需资料。

  黄某激动地说:“没想到检察官这么好,设身处地地为我着想,帮我节约路费,还帮我联系好重庆的检察机关,这一趟来的值!”

  群众利益无小事。苏仙区检察院开通支持起诉“绿色通道”,积极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以最快速度、最优方案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深化为民办实事的实际成效,时刻不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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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阳县检察院支持起诉为民讨薪

  本报讯(通讯员 欧阳凯铃 段苏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桂阳县检察院持续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始终将办好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事,作为工作重点、出发点和落脚点。近日,由该院支持起诉的柏某甲诉张某、柏某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以矛盾化解、原告撤诉结案。

  2018年8月1日,申请人柏某甲受雇于被申请人张某、柏某乙,为其2人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做工,负责绑扎钢筋、拆装模板、浇筑混凝土等楼面工作。全部完工后,双方于2018年8月29日计算确定工资总额为4080元,扣除已支付的500元外,还需支付工资尾款3580元。后经柏某甲多次催讨,张某、柏某乙均借故拖延。

  因长期催讨工资无果导致生活困难,申请人柏某甲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审查,县检察院于今年5月11日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同时积极开展走访调查,深入听取当事人意见,多元化解双方矛盾纠纷。5月26日,被告张某、柏某乙向原告柏某甲全额支付工资尾款。同日,柏某甲向法院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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