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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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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检察院 追诉两名贩毒漏犯

  本报讯(通讯员 胡贻兵)近日,慈利县检察院在办理赵某甲、谭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现赵某乙、赵某丙为赵某甲贩卖毒品积极提供帮助,经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依法追诉赵某乙、赵某丙。

  2018年,赵某甲刚离开强制隔离戒毒所,仍不思悔过,没有远离毒品,而是寻找机会贩毒牟利。2019年4月至9月,赵某甲选择在自家田地种植大麻用以贩卖,赵某甲的父亲赵某乙、伯伯赵某丙在劝阻无果后,转而积极帮助赵某甲进行大麻的种植、收割、晾晒、加工等,后赵某甲更妄图遥控他人逃避侦查,安排谭某出面将大麻邮寄至广东惠州市、浙江义乌市、陕西西安市等全国各地的买家,以此获利。

  公安机关将赵某甲、谭某贩卖、运输毒品案移送慈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后发现,赵某乙、赵某丙二人积极为赵某甲贩卖毒品提供帮助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将赵某乙、赵某丙二人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经慈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甲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谭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赵某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赵某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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