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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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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退休年龄职工受工伤 能否获工伤赔偿

  王女士:我父亲是农民,他67岁时入职一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因其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一直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7月2日,我父亲在给业主刷电梯卡时,不慎脚部被电梯夹伤。我父亲认为自己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却以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为由,拒绝办理工伤手续,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款。请问我父亲与该物业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律师回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与“劳动者”的年龄息息相关,《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即劳动合同终止,”这是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入职时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与“用人单位”之间至始不构成劳动关系,只构成劳务关系。对于能否获得工伤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期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复函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结合您的陈述,您父亲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而受伤,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获得工伤赔偿。如公司拒绝,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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