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欧阳芳 万丹)“因哥们义气帮忙,卷人了一次打架斗殴事件中,现被审查起诉。”今年年初,王某向株洲市天元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依法受理后指派湖南天舒律师事务所赵加兵律师、游琴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最终让王某免于被起诉。近期,受援人及家属到法律援助中心对中心及两位律师表示了真挚谢意。
因时间紧、任务重,两位律师立即前往天元区检察院阅卷、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约见了王某,找到了案件突破口。王某参与打架斗殴致一人轻微伤,不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律师们立即向天元区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案件细节,希望检察官根据本案发生的起因、过程、结果,结合王某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真诚等表现,严格做到“可捕可不捕不捕,可诉可不诉不诉”,给王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1月26日,天元区检察院同意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撤回对王某的起诉意见书,该案结案。
整个援助过程从受理、指派到结案历时不到半个月,承办律师耐心为受援人解疑答惑,且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帮助受援人,取消了王某的刑事污点,让王某重新拥有崭新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