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罗丽芳)“感谢法院、法官帮助我们企业渡过难关!”近日,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印有“人民好法官,为民办实事”的锦旗,送到了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
2018年7月,某房地产公司因追偿权纠纷,将王某与何某起诉至芦淞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何某、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其偿付的银行贷款本息593699.8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187897元。判决文书生效后,何某、王某不履行法律义务,该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屋,遂查封了该套房屋,在穷尽执行措施后,法院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
恢复执行后,为了能尽快帮申请执行人早日拿到执行案款,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工作未果。在当事人申请下启动拍卖程序,上述房屋挂网拍卖多次,最终以156万余元价格竞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