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周建银 雷力川)“感谢检察院为我们主持公道,让我们拿回了血汗钱。”4月1日,王某民、田某清、于某生等5人代表8名农民工,手捧“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的锦旗来到祁阳县检察院,感谢检察机关为他们追回劳动报酬。
2020年7月,徐某付请王某民等8人到祁阳县观音滩镇某村胡某清家中自建房工地做事,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事情做完后,徐某付未按时支付王某民等人工资,王某民等人多次找徐某付讨要工资,但徐某付以各种理由拖欠。在多次讨要未果后,王某民等8人到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信访局等部门反映情况,都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遂于11月到县检察院提出帮助讨回工资的请求,检察院迅速立案,指定资深检察官雷春华负责此案。
经查,8人系祁阳县茅竹镇、白水镇等地农民工,打零工是其为家庭提供经济来源的主要方式,属社会弱势群体,徐某付拖欠工资的行为损害了8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祁阳县检察院于11月30日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法院当即予以受理立案。承办检察官持续跟进,主动联系主审法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经过一系列有效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徐某付支付了王某民等8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8800元。
“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事关维护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保障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是‘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职责所在。”祁阳县检察院检察长程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