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谭玉芳 赵洁)近日,浏阳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陆美珍、赵洁等,到文家市镇岩前村开展“四联四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对该院作出的3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
2月底,浏阳市检察院受理了3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后经承办人细致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肖某某、蔺某某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持有的“鸟铳”多为家中长辈传承所得,未造成危害后果,肖某某、蔺某某等人均是残疾人。该院对肖某某、蔺某某等人以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近距离交流沟通,了解其最近的动态情况以及家里生产生活情况,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肖某某等人均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会珍惜这次给予宽大处理的机会,承诺遵纪守法,并带头学习、宣传法律知识。
随后,干警们与辖区派出所民警代表、部分村民进行了座谈交流,为群众普及了一些非法持枪、狩猎、滥伐林木等法律知识,宣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今后,该院将推动队伍教育整顿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并以此为契机建立案件回访常态化机制,从群众需求入手,从突出问题着眼,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用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将实事办到点上,办到群众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