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朱锋云)3月30日,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公开审理市水利局党组原书记、局长黄伟清受贿—案。该案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湘龙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欧阳光军担任公诉人。
检方指控,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黄伟清在先后担任郴州市信访局党组副书记、书记、局长,郴州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郴州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中标、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子黄宸(另案处理)收受邱湘等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05.79万元(其中未遂47.9万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北湖区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伟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黄伟清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区教育整顿督导小组、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部分干警等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