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冯辉)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的作用,3月11日,桂阳县检察院就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涉及县城内部分旅客入住旅店未实名登记、部分违法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及危险驾驶被判刑但未吊销驾驶资格证等公益诉讼案件,与桂阳县公安局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桂阳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交警大队负责人、治安管理大队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调查核实情况,指出行政机关履职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与会行政机关代表就争议事实、法律适用、监督内容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达成一致磋商意见。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表示:针对县检察院指出的问题迅速开展了专项整治;以召开会议、不定时抽查等方式加强了对辖区内旅店经营者的管理;学习本市苏仙、北湖两区经验,加快申请旅店入住人脸识别系统,保障旅客入住安全。
县交警大队表示:针对县检察院指出的问题,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内部文件管理规范,专人整理归档,及时将生效判决书反馈给处罚部门;进一步强化职能职责意识,充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县公安局对磋商监督形式表示欢迎,肯定了诉前磋商会议是一次有益尝试,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参会单位意见,有效畅通了双方交流,为检察机关和参会单位合力解决公益诉讼问题搭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
桂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房星表示,案件磋商会是多元化保护公共利益的一种新模式,具有明确责任、简化流程、立行立改等优势。今后,该院将更多地运用磋商形式,减少“文来文往”的纸面监督,增强与行政机关“人来人往”的面对面沟通和监督,这是检察机关“有温度的执法”的具体表现,能够保护公共利益,增强社会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