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通讯员 邹晴 张品)“没想到,—场官司打下来不仅纠纷解决了,还找到—个合作伙伴。”近日,在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开区巡回法庭,某贸易公司的代表陈某刚进法庭时的愁容不见了,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2016年,某建设公司承包某贸易公司物流配送基地建设,在施工完成并验收后,双方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某贸易公司因资金紧张欠付工程款700余万元。起诉后,某建设公司要求某贸易公司除工程款外还需支付400余万元违约金。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也不复杂,双方的主要矛盾集中于违约金的数额上,在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前期的阅卷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物流基地建成后被评为了模范工程。于是,承办法官顺势而为,以模范工程为突破口,让陈某意识到了模范工程背后,建设公司所做的努力与付出的辛劳。
—番沟通后,陈某最终愿意支付—定违约金。—方的工作做通了,但在另—方却遭遇了“滑铁卢”,某建设公司不仅不愿减少违约金,同时要求某贸易公司要按时支付。
在调解陷人僵局之际,承办法官将前期了解到的某贸易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建设公司的代表进行了深人沟通。
“虽然陈某的公司现在资金压力比较大,但是就我的关注来看,公司的经营业绩是持续上涨的,而且发展的前景也比较好。现在如果根据你的意见,那陈某的公司马上就会陷人发展危机。你也是自己创业的,也能体会—个公司的成发展有多么不易。”承办法官将收集的资料展示给某建设公司的代表。
最终,某建设公司代表李某愿意合理降低违约金,并且同意某贸易公司采用利息分期支付的方式来偿还债务。
之后,在双方面对面的沟通中相谈甚欢,某建设公司对某贸易公司的股权收购产生了意向,主动将违约金降低至100万元,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双方还就股权收购等事项进行了初步磋商。
近年来,宁乡法院经开区巡回法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不仅致力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同时更加注重引导企业间建立长久信赖的合作关系,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上跑出“加速度”。在调解中,实现双方企业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