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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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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通讯员 李果)近日,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省高院推动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湖南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

    《通知》明确,建立湖南省企业破产处置协调机制,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22家单位为成员单位,明确了职责分工。府院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通过建立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调研机制,及时互通全省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情况。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依法及时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依法将破产财产移交破产管理人接管。要建立破产案件财政资金补助机制,解决破产企业税务问题,简化破产企业工商变更、注销手续,协调解决破产企业土地、房屋、资源使用权等产权处置问题,优化破产企业职工社保工作,优化破产企业信用管理、账户开立、减免债务,依法打击逃废债,加大金融支持,全力支持企业资产处置,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加强破产管理人培育和监督,为破产企业提供必要公共服务,支持、引导和推动辖区企业寻求破产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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