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通讯员 彭雅愉 雷唐靖 刘雨薇)“这次活动让人受益匪浅,学到了新知识‘刑事合规考察制度’,感受到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司法温情。”1月11日,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针对一起刑事合规考察的涉企案件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现场对案件作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评议。
被不起诉人李某为株洲某高新材料及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2020年10月被移送审查起诉。
考虑到涉案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案件当事人认罪态度良好,案发后主动补缴税款、罚款,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依法讯问了案件的当事人,仔细剖析案件细节。同时,承办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企业,查阅公司账册,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现状。为帮助企业在案发后还能更好地依法合规经营,检察官对该企业设立了刑事合规考察期,并指导企业制定了合规计划、协助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法律意识培训并就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查与监督。考察期间,该企业正常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且向检察机关出具了合规经营承诺书。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作了详细介绍,结合对民营企业家“慎捕慎诉”理念,对案件拟作出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并一一解答了听证代表的提问。与会人员进行了集中独立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决定。进一步提出希望涉案企业能够把这种司法关怀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动力,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院将继续跟进监督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企业切实增强纳税意识,主动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并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