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康丽 )1月12日上午,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10余名执行干警,奔赴执行现场,对以物抵债的8000件啤酒进行现场交付。
被执行人刘某某是某品牌啤酒在新晃的经销商,他因民间借贷和合同纠纷欠下大量债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多发查访,除发现被执行人存放在晃州镇大洞坪仓库内的货物啤酒、白酒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新晃法院遂将该仓库内的物品进行查封,并按市场零售价进行拍卖。然而经过两轮拍卖,均因无人竞价,导致流拍。然而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协调,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
由于拟交付的货物数量大,涉及申请人较多。整个交付过程持续了6个小时。下午3点,申请人按序领取了兑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