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株洲市渌口区法院执行局通过提取被执行人收益类保险的方式,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尹某某与株洲县某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养殖合作社)、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5月,尹某某通过送货上门的形式卖给养殖合作社、马某共计1000斤稻种,养殖合作社、马某未支付货款。渌口区法院今年5月判决由养殖合作社、马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稻种货款1.2万元。判决生效后,养殖合作社和马某均未履行义务,尹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马某在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收益类保险,保险金额有1万余元。近日,法院向保险公司下达强制提取文书,将上述1万余元提取至本院,顺利执结该案。
喻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