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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0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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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送锦旗点赞祁阳检察

    本报讯(通讯员黄拥军 雷力川)近日,祁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对祁阳县某建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后,收到了该公司送来的一面写着“服务企业,保驾护航”的锦旗。

    据悉,该建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主要经营石灰岩露天开采、碎石生产与销售等业务,作业矿区位于梅溪镇某村,矿区面积为0.0316平方公里。为了公司利益,总经理杨某某安排员工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石灰岩。2019年5月,该公司的非法采矿行为被县自然资源局查处,并经省自然资源厅认定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人民币28万多元。案发后,该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缴纳全部违法犯罪所得及人民币2.7万元罚款。杨某某又主动向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非法采矿产品价值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案发后已停止非法采矿行为,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系初犯,全部退赃退赔,积极修复环境并确有悔改表现,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且该公司年产1000万吨砂石骨料项目带动就业300多人,年上缴税费在3000万元以上。近年来该公司还积极捐资助老助学、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回馈社会。今年1月还捐赠100万元作为“新冠病毒”防疫资金。若追究该公司的刑事责任,将不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的同时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依法对该公司和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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