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判决刘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9年12月,作为某银行信贷员,被告人刘某违反贷款审查要求,在未对贷款人身份信息、贷款材料进行调查并明知是虚假贷款材料的情况下,先后7次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违法发放贷款,贷款金额高达190万元。截至案发前,上述7笔贷款均全部到期,已收回本金92万余元,利息33.5万余元。今年4月8日,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