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仙区白露塘镇镇村干部协助下,苏仙区法院执行局近日顺利执毕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被执行人何某龙、何某军同意把涉案2.47亩土地上的附属设施清除,将土地归还申请执行人邓某。
邓某与何某龙、何某军父子均是苏仙区白露塘镇人,涉案土地一直由邓某承包。2001年,当地搞经济开发,包括涉案土地在内的40余亩土地被镇政府征收。后因土地开发未果,2007年镇政府将土地退还给邓某所在村组,但该村组未对上述土地进行处置。2012年,何某龙、何某军占用涉案土地,出租给一家木材加工厂。2018年12月,邓某获得该块土地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再次确认了邓某的承包经营权,但何某龙、何某军不愿归还土地,酿成纠纷。2019年1月19日,苏仙区法院判决何某龙、何某军父子停止对该地块的侵占,将土地退还给邓某管理,且恢复原状,清除该土地上的附属设施。何某龙、何某军父子置之不理。今年年7月,邓某向苏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王晶 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