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我是一名软件工程师,在一家软件公司工作了6年。今年5月,劳动合同到期了。因为在公司的上升空间不大,猎头公司频繁找我,我就办理了离职手续。随后,我去猎头公司介绍的一家技术开发公司就职。没多久,我接到了原公司人事的电话,说我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要我立即离职并支付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法官回复:竞业限制是企业保护其商业秘密和保持竞争优势的一种手段。《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明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其并不以劳动关系存续为义务履行的前提,即使双方间原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劳动者仍需按约履行该约定义务。原公司未按规定支付你补偿金是违法的,如连续3个月未履行支付补偿义务,你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此前,你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违约亦需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