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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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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在幼女名下可逃避执行?法院:想多了!
干警张贴公告。

    本报讯(通讯员 胡柏茂)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奔赴长沙市岳麓区某高档小区,对被执行人王某某购买的登记在其幼女名下的房产进行了现场查封。

    被执行人王某某早年先后从事采矿、建筑承包等多种行业,取得了骄人的成就,拥有上亿资产。后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王某某陷入困境,四处借贷度日,后来干脆玩起了“躲猫猫”。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申请人李某等人2017年6月起诉至嘉禾法院要求王某某偿还本息。2018年1月,法院依法判令王某某偿还李某等人本息共计320余万元。

    执行法官受理此案后深入了解案情得知,王某某近年涉及广东、湖南等地数十个执行案,其名下价值数千万元的房产、存款、设备、应收工程款已被多个法院采取了执行措施,名下已无财产。为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先后3次赴王某某原住所地调查,通过走访获取了数年前王某某为其女在长沙某高档小区购房的线索。经多方查证,确认王某某以其幼女名义购买了上述房产。在掌握确切证据后,法院及时查封了其幼女名下房产。目前,该房产已进入司法处置程序。

    【法官说法】不动产登记证书所载的所有权人是一种法律拟制事实,可以被真实的物权关系推翻。在校未成年人明显没有收入来源,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未成年子女未举证证明系其劳动所得或因继承、奖励、让人赠与、报酬、收益等合法来源取得,应认定房屋的真实所有权人为其父母,可列为被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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