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锋云 曾雅静)日前,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在当地交警部门的协助下,再次扣押被执行人车辆1台。在交警密切配合下,该院“法院+交警”联动执行模式成效初显,一个月内已成功扣押回李某等4名被执行人名下车辆4台。
原告陈某与被告石某、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石某偿还原告借款本息5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石某、温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敦促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百般推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石某名下除3辆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石某已处于失联状态,致使车辆始终得不到控制。
该院将涉案的车辆信息发送至当地交警部门请予查缉,半个月时间不到,一辆车牌号为湘LW××××的涉案轻型货车就被发现,被值勤交警拦下。
“法院+交警”联动执行模式充分发挥了执行联动威慑力,落实卓有成效,打通了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