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锋云)“叮铃铃……”8月30日上午11时,郴州市北湖区法院指挥中心,电话铃声响起,郴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栖凤渡中队交警打来电话,通知法院已扣押到一台该院请予帮助查封的车辆。执行法官李岳春获悉后,立即赶往执行现场。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案。法院在依法对被执行人易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时发现了其名下的车辆。依托“法院+交警”执行联动机制,该院执行局将车辆信息上报了交警系统。8月30日,栖凤渡中队在执勤时发现了该车,当即联系法院执行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扣押,执行法官从接到电话到成功将车辆扣押到法院,仅用了两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