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属于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广为传播的公共健康问题,至今依然是对人类健康的主要威胁之一。在医学知识普及的今天,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已经逐渐被明确,然而社会公众对于HIV病毒携带者及艾滋病患者存在的偏见和歧视,至今仍未完全消除。每个HIV患者同我们一样享有平等的生活,享有受人尊敬的权利。
HIV歧视产生的根源
HIV患者被歧视因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一是来自大众对于病毒传播的认识偏差。尽管如今医学已经明确艾滋病只会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的共同工作、用餐、交往并不会造成感染,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于传播风险有着过分夸张的理解,把HIV病毒与“随时传染”等同起来,下意识地疏远HIV携带者,甚至拒绝接触。
二是这一歧视与疾病自身污名化历史绑定相关。艾滋病初期在国内主要是与特定的高危群体捆绑扩散,社会极易把HIV感染与“个人行为不端”联系起来,这一道德批判又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对患者的歧视。
三是目前的医疗方法还不能完全治愈艾滋病。公众对这种疾病有一种天生的害怕,这种害怕会逐步转化为对携带者的疏远和歧视,最终导致对HIV患者群体的长期偏见。
消除歧视、促进包容的可行路径
1. 科普先行
必须向全社会常态化与接地气地进行科普宣传,破除因信息差而产生的偏差。一方面要明确向人们科普传播途径,纠正“接触就有可能被传染”这类错误认知,消解公众不必要的恐慌;另一方面要打破道德绑定,让公众意识到HIV感染可以发生在任何群体身上,患病本身不是过错,不该被道德批判。
2. 政策保障
目前,我国已经在《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明文规定,HIV感染者应享有与其他人相同的医疗、工作和教育等合法权利,并且不应对感染者进行歧视,然而,既有规定仍多为原则性表述,歧视行为的具体处罚细则及维权渠道欠缺。反歧视有关法律条款有待进一步细化,就业、教育和公共服务情景下歧视行为判定标准和责任承担方式有待明确。有关部门可以促进针对性帮扶政策的出台,扶持符合条件的HIV感染者能够平等地参与正常的工作和社会生活。
3. 观念转变
目前社会上对于HIV感染者所存在的偏见实质上是一种由长期错误认知累积而成的文化惯性,单纯依靠科普与政策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社会文化层面上进行理念重塑。应鼓励媒体和文艺工作者制作尊重感染者群体、具有公共宣传内容的文艺作品,并摘下给HIV感染者贴上的“污名标签”,使大众认识到HIV感染者仅是疾病承受者而不应受到道德批判与社会排斥。同时,应扶持HIV感染者群体中自发形成的互助社群,确保其享有平等的发声权。
综上所述,HIV歧视是由知识盲区、制度缺口和文化偏见等多重因素叠加而成,要消除歧视还需在知识、制度和文化三方面合力。积极进行科学科普、健全政策保障以及促进社会观念转变等措施才能够真正打破HIV感染者所面对的社会排斥现象,有利于其平等地融入正常的生活。
湘阴县疾控中心 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