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条 出现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应及时检查是否得了肺结核;坚持规范治疗,大部分肺结核患者能够治愈
肺结核主要通过患者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时喷出的飞沫传染他人。人类对结核菌普遍易感,感染结核菌后是否发病主要取决于人体抵抗力和结核菌毒力。
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是肺结核的主要可疑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经规范治疗可以治愈。自行停药、间断服药或减少药品种类和剂量,不但容易导致治疗失败,还可能引起结核菌耐药。耐药结核病患者治疗时间更长、治疗费用更高,而且治愈率较低。
肺结核患者在治疗期间应尽量避免去公共场所,必须外出时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手帕遮挡口鼻。家中有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与肺结核患者接触或出入结核病诊疗机构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第13条 家养犬、猫应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人被犬、猫抓伤、咬伤后,应立即冲洗、消毒伤口,并尽早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或血清或单克隆抗体)和人用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一旦发病,病死率达100%。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可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Ⅰ级暴露、Ⅱ级暴露和Ⅲ级暴露。
Ⅰ级暴露指接触或喂饲犬、猫等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Ⅱ级暴露指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Ⅲ级暴露指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
判定为Ⅰ级暴露者,应清洗暴露部位,无需进行医学处置。
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及时正确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且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Ⅱ级暴露伤口位于头面部且不能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按照Ⅲ级暴露者处置。
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及时正确处置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接种狂犬病疫苗。如使用单克隆抗体,应按照批准剂量使用。狂犬病疫苗一定要按照程序按时、全程接种。
对于Ⅱ级和Ⅲ级暴露者,彻底处理伤口非常重要,包括对伤口内部进行彻底冲洗、消毒以及后续的外科处置。
可以用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伤口较深时,可用注射器或专用冲洗设备对伤口内部进行灌注冲洗,做到全面彻底。伤口冲洗后用碘伏消毒涂擦或消毒伤口内部,随后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伤口处理、疫苗接种。
如免疫接种过程中发生再次暴露,应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剩余剂次的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加强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暴露者,应于0和3天各加强接种1剂次疫苗。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者,除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外,无需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