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重点内容如下。
一、对疾病名称进行了调整
疫情早期的新冠病毒致病力较强,大部分有肺炎表现。随着新冠病毒不断变异,奥密克戎成为主要流行株后,病毒致病力减弱,感染者主要以咳嗽、发热、咽痛等上呼吸道症状为主。因此,疾病名称正式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随着诊断手段的日益丰富和诊断效率的不断提高,目前新冠病毒感染者可以通过核酸和抗原检测等实现及时、快速、准确诊断,不会出现流行病学、临床表现符合疾病特点,但病原学检测长时间不能明确的情况,因此,新版诊疗标准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三、增加抗原检测阳性作为诊断标准
随着抗原检测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检测准确性的不断提高,新冠病毒感染者能够通过抗原检测得到及时诊断,故新版诊断标准中增加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
四、进一步优化“临床分型”
新冠病毒早期致病力较强,很多感染者出现了典型的肺炎表现,临床分型上采用了“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的分类方式。随着病毒不断变异,疾病特点发生了明显变化,发生肺炎的比例大幅降低。为更好体现疾病特点,新版方案对临床分型进行了调整,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取消了“普通型”。
五、不再要求“集中隔离收治”
随着“乙类乙管”措施的实施,新冠病毒感染者可根据病情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六、进一步完善了治疗方法
一是将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重型、危重型病例诊断标准和预警指标;三是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疾病共治理念;四是进一步优化儿童病例临床表现和救治相关内容;五是进一步完善了中医治疗相关内容。
七、调整“出院标准”
当患者病情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可考虑出院,不再要求感染者提供核酸阴性证明。
八、调整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一是进一步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做好患者分流;二是加强诊室、病房、办公室和值班室等区域清洁消毒和通风;三是根据暴露风险落实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四是规范处理医疗废物,落实患者转出或离院后的终末消毒。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