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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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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限制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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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吴倩)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和《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将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从15项调整为12项,明确了国家限制类技术对应的疾病诊断与手术操作编码,并进一步健全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目录》将同种异体皮肤移植、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人工智能辅助诊断、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5项技术从旧版目录中删除,并新增了体外膜肺氧合(ECMO)和自体器官移植2项国家限制类技术。此外,将每项技术对应到《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或《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便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科学、精准地开展管理工作,并进一步为实现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同时,明确规定“未纳入编码中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不作为国家限制类技术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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