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叶龙杰)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意见》明确,推动发展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