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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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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7部门出台政策
巩固医保脱贫

  本报讯(通讯员 钱小艳)日前,湖南省医保局联合民政、财政、卫健、税务、银保监、乡村振兴等部门出台《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2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摆脱贫困的县(市)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意见》明确,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00%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给予50%资助;过渡期内,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参照低保对象50%资助标准执行。新的资助参保政策统一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时执行。

  《意见》明确,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不对特定人群实施提高报销比例、降低或取消住院起付线等倾斜支付。2021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中纳入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全部按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切实降低“两病”并发症、合并症风险。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超过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给予倾斜救助,确保不发生因病返贫致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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