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据悉,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施行,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修正草案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此次原则上未予修改。
草案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一是规定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二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三是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四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五是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设置母婴设施。
草案规定,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一是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二是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