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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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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看病”,如何避免医疗纠纷?

  2020年12月31日,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医生在微博发布了一段视频,称自己在武汉爱尔医院接受白内障手术后,视网膜脱离,右眼近乎失明。在这场尚未停息的医疗纠纷当中,有一个细节不容忽视:艾芬是由熟人介绍到爱尔眼科就诊,并且她在本院的眼底相片和OCT报告都在正常范围,因此在爱尔眼科没有做够所有检查。艾芬的主刀医生王勇亦在媒体采访中承认“检查不全面”。那么,通过熟人看病是否合适?又该如何避免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呢?

  艾芬事件无疑为临床医生敲响警钟,医法汇医事法律团队创始人张勇律师表示,在医疗实践中,“熟人看病”是诱发医疗纠纷的高发因素。医生往往因为是关系号、人情号,办挂号、病历等手续时办不齐全,该做的检查不做,甚至不办理正规的缴费手续,导致诊断依据不足,没有正规的医学影像或检查报告,一旦发生误诊、漏诊等后果,“找熟人”“托关系”就成为医患矛盾的导火索,进而产生医疗纠纷。

  在目前的社会,熟人看病是许多医护人员无法避免的现实,那么医生该如何避开熟人看病所引发的医疗纠纷呢?张勇认为,医务人员首先应当坚持医院的就诊原则,告知患者严格按照就诊制度进行就诊,及时完善病历材料及相关检查,注意告知义务及注意义务的妥善履行,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医院也不会因为诊疗记录欠规范而担责。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世杰强调,无论是协助熟人到自己所在的诊室就诊,还是把熟人推荐到其他医院或医生处就医,都要充分向患者和家属介绍医生资历和实力、提前告知医疗风险。如果不是医生自己亲自参与治疗,即便出现医患纠纷甚至医疗事故,介绍人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医生本人不得与诊疗方有任何利益往来,一旦介绍人从中分得利益,且经权威机构认定存在医疗过错,则介绍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李子君   来源: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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