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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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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湖南正式执行
国家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

    本报讯(通讯员 黄浔)前不久,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执行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6号),明确从2021年3月1日起,全省统一正式执行国家2020年版医保药品目录。

    2020年12月,国家公布了医保《2020年药品目录》。新增了119种药品(独家96种,非独家23种),多数是经过谈判实现降价的独家药品。谈判成功药品平均降价为50.64%,涉及31个临床组别,其中还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包括PD-1、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目录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患者受益面更加广泛,患者获得感更加强烈。同时,29个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者被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品种调出目录,目录结构更加优化,为更多新药、好药纳入目录腾出了空间。《2020年药品目录》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种,其中西药部分1264种,中成药部分131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

    据了解,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在《2020年药品目录》中增列设置了药品的自付比例。为保障药品支付待遇的稳定提高,其中甲类药品自付比例设置为0%,乙类药品中通用名和剂型与2019年版药品目录一致的,原则上维持原自付比例。新增及部分原有乙类药品通过专家评审,调整了自付比例。限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区分甲、乙类,全额纳入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省医疗保障局对全省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自付比例和协议期内医保支付标准。要按要求将谈判药品在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采购。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要在2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和医疗机构的匹配审核工作,确保3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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