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在医改案上刚刚获得了胜利。作为医改案的附属,他又签署了助学贷款改革方案。此案对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颇有些启发意义。
根据这个改革方案,从2014年7月开始借贷的学生,偿还学贷的金额上限从扣除其基本生活费用后的收入的15%降到了10%。另外,如果学生一直按时还贷,最长的还贷期从二十五年降低到二十年,在此之后未能偿还的学贷得以免除。
这对一个还贷的大学毕业生意味着什么呢?如果你在一个城市找到一份年薪4万美元的工作。这个城市的基本生活费用为2万美元。那么,你超出基本生活费用之上的收入,则不过2万美元。这一年你最高的偿还额也就为两千美元。既然是“最高偿还额”,这当然意味着你的还贷额可以远低于这个数字。20年如果还不清,则剩余债务全免。如果你从事公共服务,比如当教师、护士,或参军等,那么还了10年后就可以余债全免。
在美国,政府把助学贷款看作是一个社会对下一代的整体投资,并不在意一定要收回成本。但如果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也许恰好说明教育的失败,怎么还好意思向受害者要钱?当然,还有许多毕业生放弃有油水的行当、投身于公共服务,社会难道还应该跟着人家屁股后面追讨学贷吗?
近年来经常听到中国一些大学毕业生因为无法偿还学贷被起诉的案子,许多学校还为此大谈所谓“诚信”问题。甚至有个案子,是2002年发放的学贷,2008年不还贷就被起诉了。如果2002年贷款的学生是新生,到2008年时才毕业两年!这是否逼得太紧?大学生毕业成了蚁族,能拿什么还贷?另外,中国大学的负债总额或达五千亿。这钱肯定是还不了的。和大学本身无法偿还的贷款相比,穷学生欠的几个钱也好意思追吗?
和美国比较,中国学贷对学生太不厚道了。如果最能赖账的大学也觉得自己有资格教育学生“诚信”,用北京话来说,那才真叫一个“臭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