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公布,自3月30日起施行。这是原条例自1997年7月21日施行以来的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有何重要变化?回应了哪些民生关切?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
条例将“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置于立法目的之首,成为统领后续所有管理的总纲。为落实公益属性,条例在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严格殡葬服务收费、强化殡葬设施管理等方面作出制度性设计。
首先,强化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条例规定,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通过国家清单形式明确了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和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基础项目,同时,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清单。
其次,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条例要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等部门制定;基础项目收费标准应当依法制定,非基础项目的收费价格同样依法实行严格管理。另外明确,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
在强化殡葬设施管理方面,条例规定,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
建立殡葬行业综合监管体系
殡葬活动链条长、涉及部门多。加强多部门综合监管,是解决职责交叉与监管真空、促进殡葬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谁来监管”的问题上,条例总则中明确了殡葬管理涉及的各有关职能部门。不仅确立了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责,更首次列举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或协同义务,推动建立覆盖殡葬活动全链条的监管体系。
围绕“怎么监管”,条例增加“监督管理”专章。其中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涵盖殡葬活动全链条的监管事项清单,加强部门间情况通报和执法协作配合。同时,还引入了信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多种现代治理手段。
“这不仅丰富了监管工具,还构建了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的机制。”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解志勇认为,系列举措把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构成了立体化、常态化监管网络,将确保公益属性在行业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维护。
培育文明现代殡葬新风尚
条例明确,“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减少墓地石化、硬化”“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等,并进一步提出“对按照前款规定方式实施生态安葬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其次,条例还明确,国家倡导骨灰格位安葬。骨灰堂不收取或者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等。
“这将从制度层面保障并强化生态安葬的公益惠民属性,切实增强群众对生态安葬的认同感、接受度。”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郭林表示,这有利于减少土地硬化,降低安葬对环境的影响,让生命以更加生态的方式回归自然。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