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民生
 
标题导航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5年08月23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沙“以旧换新”购房,单套最高补贴3万元
补贴政策明确有效期 长望浏宁可参照

  三湘都市报8月22日讯   22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重点围绕购房补贴政策时限,补贴受理、发放流程以及政策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旨在进一步规范“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流程,推动长沙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补贴政策有效期为2025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止。期间,长沙市家庭或个人出售自有住房(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时间为准),并于一年内在本市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的,按新房交易总价(不含税)1%给予购房补贴,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长沙市家庭或个人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可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向市财政局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资金。

  申请主体须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买受人,申请补贴金额按买受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所占产权份额比例予以核定。共同购买且均符合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条件的,所有买受人应共同委托一位买受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补贴申请、材料提交及补贴领取等相关事项。

  细则明确两类情形不纳入补贴范围:一是政策执行后同一套自有商品住房的“买进卖出”;二是政策实施后撤销网签再次购买同项目新房。已享受补贴者若需解除购房合同,须先退还补贴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协同办理。

  此外,本实施细则适用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房买卖行为,望长浏宁四区县(市)可参照施行。

  ■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罗炜婷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170002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80017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湘)字第023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