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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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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2000元的游戏剧本
不良商家15元卖盗版

  三湘都市报12月5日讯 剧情独特又充满挑战,这样的“剧本杀”想不受欢迎都难。深受好评的游戏剧本《将至》售价2088元,但在某购物平台上被商家以15.12元的价格售卖电子版。该剧本著作权人殷某将商家起诉到了法院。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

  殷某是游戏剧本《将至》的著作权人,该剧本于2019年10月1日创作完成并进行了登记,于2020年12月10日首次发表,售价为2088元。该游戏剧本发表后,在谜圈平台收获诸多玩家的好评。

  而原告殷某发现,这个剧本竟然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售卖电子版,售价仅为15.12元。殷某以著作权遭侵权为由,将该网络店铺的经营者龙某起诉到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龙某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销售的电子版文字作品《将至》与原告殷某享有著作权的《将至》作品内容完全相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通过网络上传、销售原告殷某作品,侵犯了殷某的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殷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本案侵权行为产生声誉受损等不良影响,对殷某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赔偿数额,殷某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其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被告龙某的侵权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因此对殷某请求对被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综合考虑该剧本的类型、知名度、公开发售价格、被告龙某的侵权行为、原告殷某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龙某赔偿原告殷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

  法官说法

  发布“剧本杀”攻略

  也可能侵权

  法官介绍,“剧本杀”作为一种新形式的文字作品,其所蕴含的情节设计、游戏规则等均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依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法官提醒,常见的“剧本杀”侵权方式中,首先是剧本作者侵权,即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作为素材、抄袭改编他人作品;剧本名称与知名文学、影视作品相同,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二种是剧本卖家侵权。即售卖盗版剧本、游戏卡片、盗版道具等;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进行场景布置、店铺装潢等。第三种是消费者侵权。将游戏过程复盘,在网络上发布“通关秘籍”“攻略”等,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谢志美 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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