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间的纠纷有了新进展。12月4日,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信托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公司”)需向原告云南信托支付回购价款1.492亿元和1.937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为被告的湘财证券对广东中诚公司负担的上述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龚艳星
背后牵涉“承兴系诈骗案”
实际上,这两起案件的背后,牵涉的是数年前轰动一时的“承兴系诈骗案”。
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知名女商人罗静实控的“承兴系”公司,通过私刻印章,伪造与京东、苏宁易购等公司供应链贸易合同,虚构应收账款债权等手段,与湘财证券、上海歌斐、云南信托等机构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等合同,以此骗取融资款,涉案金额超300亿元,造成的实际损失达88亿元,其中湘财证券损失达9亿元,云南信托损失达15亿元。
2019年6月,罗静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11月,罗静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也被判刑。
因牵涉诸多投资人的利益,此后云南信托发起大规模诉讼,将湘财证券、广东中诚公司以及罗静等一并列为被告,索赔总额达16.8亿元,要求各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两起案件,只是其中的部分案件。
云南信托认为,湘财证券作为产品代销机构,在整个销售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未能对产品风险进行有效把控与揭示,从而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湘财证券将依法提起上诉
此次公告涉及的两起诉讼,原告都是云南信托,第一被告是广东中诚公司,湘财证券为第二被告。
云南信托以民事信托纠纷为案由,要求判令被告广东中诚公司返还原告转让价款1.492亿元、1.937亿元,以及涉及的相应利息,被告湘财证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一审判决的结果,广东中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信托支付回购价款3.43亿元以及相应利息,湘财证券对广东中诚公司负担的上述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
对于上述判决,湘财股份表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与上述案件信托产品有关的罗静案刑事判决书,确认云南信托是案涉信托产品的管理机构,湘财证券为代销机构,认定湘财证券为受害机构之一,湘财证券及其相关方未参与罗静等人的合同诈骗。同时,针对云南信托作为管理方的案涉信托产品,曾有投资者对云南信托、湘财证券等机构提起诉讼,在以往已生效判决中,湘财证券全部胜诉。相关审判法院均认可湘财证券已经履行了代销机构的义务,均未支持要求湘财证券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等相关诉讼请求。
湘财证券认为,本次诉讼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将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