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24元一公斤的母猪肉,改头换面包装一番,假冒50元至80元一公斤的马肉、驴肉出售。肉铺老板自作聪明,最终难逃法网。8月26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刑事案件,涉案肉铺老板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10万元。同时,还需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00余万元。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何平 江赞成
涂上马血风干,猪肉成了马肉、驴肉
“罗姐”是长沙某菜市场的肉铺老板,每天凌晨都会在屠宰场购置新鲜肉类贩卖。为了提高肉品的销售,想出了“挂马头卖猪肉”的点子。
“罗姐”先是以24元一公斤的价格,收购了大量母猪肉,同时购买了马血,货送回家后,便开启了二次加工。先是把母猪肉剔除筋膜,然后涂上马血,待风干后,便以“马肉”“驴肉”来售卖。为了吸引顾客,她还给这些仿冒肉取名“去皮马肉”“不带皮驴肉”,以56元至80元每公斤的价格售卖。
眼见生意红火,“罗姐”的两个儿子和媳妇也加入“二次加工”队伍,一些“三道贩子”或消费者购买后,又把肉销售到了更远的地方。
法院披露,2019年起至案发,罗某等人累计销售假冒马肉、驴肉3万余公斤,实际收款200余万元。对此,公诉机关指控罗某及其两个儿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判刑11年,法院重判严罚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种公猪、种母猪及晚阉猪不得用于加工无皮片猪肉,而且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公诉机关指出,母猪肉肉质较差,按照规范屠宰、标识、销售,即便价格低也不好卖。所以,很多种母猪肉进入市场,往往是通过“灰色产业链”绕过监管,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实质上,这跟贩卖病猪、死猪肉一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将母猪肉进行加工后冒充马肉、驴肉以假充真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违法所得的金额、行为的危害程度及其他定罪量刑情节,依法判决罗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追缴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10万元。
同时,罗某生产、销售假冒马肉、驴肉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处于被侵害的危险状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00余万元。
案发后,罗某未依法召回已经销售的假马肉、驴肉,未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所销售伪劣产品给农产品销售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大部分消费者对购买的涉案假马肉、驴肉仍不知情,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故有必要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借以告知消费者加以防范。
罗某的两个儿子、儿媳妇亦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公开赔礼道歉以及在给自销售金额范围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等。